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專項檢查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執業,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工作要求,總隊決定開展全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檢查對象
在山西省范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二、 檢查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版)
(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36號)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
(四)《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應急〔2019〕88號)
(五)《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
(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XF/T3005-2020)
三、檢查內容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重點檢查企業法人資格、工作場所建筑面積、設備配備、從業人員配備及資格、質量管理體系。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活動
重點檢查2019年8月以來的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承接業務未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
2.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維護保養、檢測、評估;
3.經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經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等直接威脅消防安全的情況;
4.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5.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6.指派無相應資格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三)“系統”使用情況
重點檢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系統”中自主錄入機構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技術服務項目及書面結論文件的情況。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6月1日至6月6日)
總隊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檢查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通過召開動員部署會、發布公告等方式廣泛宣傳,向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社會單位告知專項檢查的有關內容,廣泛爭取社會單位和廣大群眾理解支持、積極參與。
(二)摸底自查(6月7日至6月30日)
一是全面摸排,建立臺賬。各支隊在去年專項檢查的基礎上,主動對接市場監管部門,比對“系統”登記錄入信息,全面掌握本地區注冊消防技術服務企業信息,并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主動發現、延伸摸排,建立本地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服務項目臺賬。二是集中學習,嚴格標準。各支隊組織監督執法人員集中學習《消防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等法律規范,統一執法標準,嚴格法律適用。三是組織自查,強化服務。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及有關標準,開展全面自查、主動整改;各級消防救援機構通過網絡平臺、咨詢電話、社交平臺等方式,積極解答疑問、化解問題。
(三)全面檢查(7月1日至9月20日)
總隊將在“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系統中設置專項計劃,各支隊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結合本地實際,將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石油化工企業納入專項檢查范圍,組織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術服務項目進行100%檢查;進行火災事故調查時,要重點延伸倒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行為和責任。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要嚴格執法程序、認真調查事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各地要加強媒體宣傳,引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社會單位共同參與,積極舉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全社會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圍。
總隊將按照不低于支隊監督檢查總數20%的比例,適時采取網上、實地等方式開展復查。各地同時做好迎接部局隨機抽查準備。
(四)總結鞏固(9月21日至9月30日)
專項檢查期間,總隊將定期召開調度會議,通報工作進度,推廣經驗做法,解決共性問題。總隊將與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積極對接,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管機制,公示行政處罰信息,集中曝光嚴重違法違規“黑名單”。各地要強化聯合懲戒,與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要積極探索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輔助消防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專業技術作用。各支隊于9月30日前通過總隊“數據傳輸”報送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專項檢查情況匯總表至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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